
鹰潭首届房产模特大赛招商项目
【总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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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数量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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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商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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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冠名 |
一个 |
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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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场复赛冠名 |
每场复赛一个(无限制) |
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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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项公益活动冠名 |
每项活动一个(无限制) |
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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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定媒体 |
电台一家 |
1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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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唯一楼盘外景拍摄基地 |
首届仅限一场 |
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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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赛指定唯一旅游景点作为外景场地 |
一个 |
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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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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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指定服装 |
晚装、旗袍、泳装、运动装 |
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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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指定化妆、造型 |
一个 |
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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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指定选手培训基地 |
一个 |
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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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赛唯一指定饮料供应商 |
一个 |
5千(相应物品抵消) |
■ 赞 助 回 报 方 案
一、赞助方式:
2008首届鹰潭房产模特大赛接受以下3种赞助方式
现金赞助:赞助单位以总冠名、单场复赛冠名、单项公益活动冠名的形式支付大赛组委会现金的方式支持本次大赛,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实物赞助:赞助单位以提供大赛所需要的服装、化妆、培训场地等的方式支持本次大赛,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服务赞助:赞助单位提供大赛过程中需要的交通、住宿等服务的方式支持本次大赛,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A 总冠名招商方案 30万
★ 硬性广告宣传回报
鹰潭公交站台广告、鹰潭时尚网通栏广告 、鹰潭商务楼宇广告联播
★ 大赛宣传回报
一、荣誉回报
1. 有资格成为“2008首届鹰潭房产模特大赛”赞助商企业。
2. 作为本次大赛联合协办单位之一,邀请赞助商企业代表一人出任组委会副主任。
3. 所有媒体宣传上均配合赞助商单位做宣传。
4. 贵单位将获得大赛主委会颁发的“2008首届鹰潭房产模特大赛特别贡献奖”和“2008首届鹰潭房产模特大赛特别贡献奖赞助商单位及联合协办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
5. 赞助商将成为本届大赛的荣誉嘉宾,拥有大赛主委会特别安排的至上待遇,有重大活动为活动致辞或揭幕,以显主赞助商尊贵地位
6. 大赛结束后安排多家媒体单位对该赞助商单位进行独家专访
二 、媒体回报
(一)、电视宣传回报
1. 享受大赛全程媒介的无形资产,大赛全程推广以总冠名商为主
2. 鹰潭电视台文艺频道全程报道
● 大赛期间,大赛宣传片、活动花絮、赛事新闻报道,突出总冠名企业
(二)、《赣东都市报》全程跟踪报道
● 大赛期间,10期整版报道和赛事新闻软文报道宣传,突出总冠名企业
(三)、网络宣传回报
1. 鹰潭时尚网独家全程支持,专门制作《2008首届鹰潭首届房产模特大赛》官方网站,从大赛开讨论,密切关注赛事。并特别制作网络点击投票评选,网络现场直播大赛新闻发布会、决赛及颁奖典礼、活动精彩花絮视频播放。
2. 在官方网站开通赞助商专栏
包括:企业简介、品牌故事、专业品牌邂逅美女冠军、赞助商专访
3. 中国鹰潭首届房产模特大赛互联网报道不少于30次,鹰潭时尚网通栏广告、软性新闻报道不限量(突出赞助商企业)
三、其他回报
(一). 杂志硬性、软性广告报道(突出赞助商企业)
(二). 海报宣传突出赞助商企业 (张贴在鹰潭市公共站台广告栏中以及海报的流动宣传)
四、重大赛事(海选、复赛、总决赛)现场回报;
1. 总决赛及重大赛事现场软广告的使用权(拱门广告、选手后选区域背景版、展牌、条幅广告、入口屏风、助威方阵、工作人员服装广告、晚会背景版等赞助企业宣传企业及产品)
2. 总决赛及重大赛事(录播现场主持人口头鸣谢赞助商单位)
3. 总决赛及重大赛事现场邀请(赞助商企业代表上台与主持人和选手进行交流互动)
4. 将赞助商企业或产品名称或广告宣传语巧妙设计到比赛环节中
5. 赞助商企业代表与获奖佳丽合影。
6. 安排赞助商企业代表为大赛获奖选手颁奖。
7. 向赞助商企业单位赠送总决赛门票
五、大赛活动全程宣传;
1. 大赛组委会组织所有公共活动安排宣传。
2. 大赛组委会文件、宣传品宣传。
3. 每次新闻发布会以嘉宾身份邀请“×××”代表出席及参与;
4. 报名点及地区市报名点现场宣传使用权
5. 可在赞助单位所指定地点设置报名点,报名点全部广告宣传使用权
6. 比赛现场场地宣传(气球、彩旗、充气拱门、选手候选区域背景版、条幅、横幅、布幔、标语等)均体现赞助商企业
7. 所有大赛公关活动中明显位子出现总冠名企业
8. 门票显著位置宣传(门票背面印制总冠名企业)
9. 大赛全程活动光盘VCD、纪念画册赞助商宣传,内页大十六开一版企业形象图文专访宣传。为企业回赠光盘、画册
10. 获奖选手企业回访宣传及参加企业宣传促销活动。
11. 获奖选手签约为企业形象代言人一年。
六、其他权益:
1. 第二届鹰潭房产模特大赛优先签约总冠名商权。
2. 第二届鹰潭房产模特大赛总冠名权益转让权。
七、后续宣传
1. 大赛活动中的图片资料可以提供给总冠名企业设计制作挂历和台历等宣传纪念品
2. 获奖选手集体参加一次总冠名企业指定地点的宣传活动
3. 总冠名企业可以邀请获奖选手参加企业的联欢晚会
4.为总冠名企业提供本届大赛有关录像、照片和印刷资料,供其存档和在宣传利用
八、特别提示:
总冠名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宣传计划与组委会策划部重新策划新的回报计划。
注: 所有项目条款仅供参考,最终协议的签定以双方或三方协商最终确认协议为准.